文|以案辩法
编辑|以案辩法
“我没有犯法,你们要是用我购买的枪打死我了,我就认罪!”
2015年4月30日,刘大蔚站在法庭上大声哭喊自己是冤枉的。
在一年前,他通过小卡片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台湾的仿真枪卖家,用自己打工积攒的3万元购买了24支仿真枪。
等了很久也没有收到货,没想到等来的是警察和一副冰冷的手铐。
刘大蔚和父母怎么也没有想到,就因为儿子刘大蔚喜欢玩具枪,购买了不具备杀伤力的仿真枪而被送进监狱。
尽管刘大蔚极力地辩解说自己并没有犯罪,购买的只是没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单纯的是兴趣爱好,更不存在杀人动机。
但在法庭呈现有力的物证面前,还是没能改变审判的结果,一切的辩解都似乎显得苍白无力。
等审判结果出来,直到儿子刘大蔚住进了监狱,刘行中夫妻却仍然不能接受这个突然发生的变故。
“我看到报纸上报道乌鲁木齐一个局长私藏20支真枪,都才判3年,凭什么我儿子购买了几支用来把玩的仿真枪就被判无期,我儿子肯定是被冤枉的。我儿子并没有违法,也没有不良嗜好,从小到大他只是喜欢玩玩具枪”。
母亲胡继国愤愤道。
那么,刘大蔚到底犯了什么罪?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是什么?
出身猎户,玩具寄亲情
1996年,刘大蔚出生在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的一个小村。四川省地处我国地处内陆,这个村子的人都不算富裕。
小村当时的交通条件还只是一条通往县城的泥巴路,村外青山绿树环绕,郁郁葱葱,因为生态条件好当地的飞禽走兽倒是挺多。
众所周知,90年代内陆地区经济条件差,在当地农村种地一年到头来也只能维持温饱。
而沿海地区因为交通便利又有大量政策的扶持,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高楼大厦已经遍地都是。
当时流行“杀广”、“下海”风潮。要是身边有个认识的去沿海地区打工的人就知道,去了沿海没过几年,就能回到家乡盖起小洋房,或者开设厂房做生意当老板。
就单单平常穿衣打扮也是十分的有派头。有了第一批吃螃蟹的人,这就证实到沿海能找大钱,于是掀起了到沿海打工的热潮,刘大蔚的父母也是这热潮其中一员。
刘大蔚从小就对枪产生浓厚的兴趣。刘大蔚常年待在爷爷身边,对自己父母的印象十分地浅。
爷爷是当地村里的村医,同时还是个猎人。那个时候很多地方的人家里还会保存着抗战时期留下的土火枪,枪械还没有完全被国家收缴。
刘爷爷没事的时候就会独自一人上山打猎,总能带些猎物回家,大到野猪小到鸟儿。刘大蔚总能吃到肉,这对大多数人家来说已经是很好的生活,所以刘大蔚被养得胖胖的。
比起吃肉,刘大蔚更感兴趣的是爷爷那把神奇的枪。
刘大蔚每次想拿那爷爷的枪来玩都会被爷爷训斥,刘爷爷平时把猎枪藏得很好,连摸的机会也不给刘大蔚。
还吓唬他——小心枪管炸膛给你小孩子伤着嘞。爷爷不给真枪,为了过瘾,刘大蔚就拿上父母买的玩具枪去找小伙伴们玩。
刘行中夫妻俩常年外出打工,一去沿海就是个一年半载,亲人相聚的日子也只有在短短的过年那几天,所以刘大蔚就是属于那种我们口中所说的“留守儿童”。
殚精竭虑只为子,可怜天下父母心。虽然和刘大蔚相隔千里,毫无疑问,和大多数父母一样,刘行中和妻子十分的疼爱家里面的这颗独生子。
但亲情和工作不能两全。自己外出也是为了这个家往后生活得更好,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对于常年在外的人来说,对于刘大蔚的亏欠也是心知肚明。
为了弥补心中的内疚,知道儿子喜欢枪,刘行中尽力地满足刘大蔚的兴趣,过年回家总会捎满一大包的玩具枪。
刘大蔚还会给父母看电视上面那些枪的形状,争着吵着要父母陪他到商场里面买。
对于从小就缺少父母疼爱的刘大蔚,那些堆满房间的玩具枪似乎就成了刘大蔚对亲人唯一的寄托。
刘行中认为,刘大蔚喜欢玩枪似乎是个好事,说不定等他长大了可以去从军,端起真枪保卫国家。
偶遇枪贩,兴趣引违法
刘大伟的成绩并不理想,可刘大蔚到了16岁,初中毕业了没有考上高中。
过年时全家一合计,读书到头来也是要赚钱,既然考不上高中,那就和父母一起外出打工,全家三口一起挣钱相信过不了多久也能有足够的钱做点小生意。
就这样,刘大蔚跟随父母一起到了福建做起了装修工。
2014年7月,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大蔚浏览网络玩时,无意间点开一个卖仿真枪的网站,处于本能的喜欢把玩枪,刘大蔚仔仔细细地阅读了网站上卖枪简介。
然后根据网站提供的扣扣联系到了卖家并付了款3万元。
刘大蔚认为,好多人在网上都可以卖枪,那自然去买的话肯定也是合法的。大不了被发现了也只是把枪没收掉。
然而,有时候一个单纯因为出于兴趣爱好的小小举动就有可能酿成大错。
刘大蔚在购买了仿真枪后,卖家在台湾发货,通过把24支仿真枪藏在饮水机里的形式企图蒙混过关。
当饮水机出了台湾海峡准备进入福建的时候,福建的海关在检查运输的货物时,细心地发现了这台饮水机上的螺丝有被动过手脚的痕迹。
出于直觉,再提起饮水机掂量,感觉比普通的型号重了好几倍。当打开饮水机,露出的赫然是捆扎好的铁制仿真枪。
随后,海关人员根据收货地址马上联系警察抓人。
意外突至,此时的刘大蔚浑然不知还在家里面玩手机上网。当警察敲响家里的门铃,刘大蔚还以为是小伙伴来家里找他玩。打开门看到警察的刘大蔚一脸懵。
“你就是刘大蔚吗?”
“我就是。”
刘大蔚答道。
“我们是民警,根据证据显示,你已涉嫌构成走私枪支罪,请跟我们走一趟”。
警察不由分说拷上刘大蔚就带走,期间还在刘大蔚家里搜查了一遍。
在工地上作业的刘行中夫妇随后接到了警察的传唤通知。刘行中和妻子根本没有想过因为喜欢玩具枪的儿子会涉嫌违法被关进监狱。
毕竟,刘大蔚的那些都是属于玩具枪,即使是购买的仿真枪也不具有杀伤力。因为刘大蔚购买的仿真枪如果按照真枪判的话,是很荒唐的,儿子被判刑是天大的冤枉。
2015年5月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刘大蔚因为涉嫌走私枪支罪名成立且证据确凿,法官落锤宣布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
等到一审的结果出来之后,夫妻俩当场就哭了出来。刘大蔚被判了无期,相当于坐牢坐到死,以后再也等不到儿子出来。
亲人奔走,申诉见转机
刘行中根本不相信儿子就因为买了几把玩具枪而涉嫌走私入狱,天下哪有这样的理。
但事已至此,再多的冤屈也没有用,自己能做到的就是想方设法为儿子的案子申诉。
刘大蔚坚持自己并没有违法,在监狱服刑期间,利用空余时间,写了30页的申诉状,同时浏览大量的法律书籍。
为了方便照看儿子和申诉,刘行中夫妻把家里的小商铺以折价的方式卖了,搬到福建漳州儿子监狱附近,两个人住进了一间没有装修的小平房子里。
刘母到附近的饭店里面当起了服务员,一个月三千左右的收入,刘行中则是在当地工地上找活干,两人每个月都会去监狱里面看看刘大蔚给儿子打钱。
老两口没事的时候,也会用电脑上网,看看有没有什么能为儿子翻案的信息,也正是他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为儿子争取到了机会。
那天,刘父刘母吃过饭后,来到网站上冲浪。
突然看到一条新闻“乌鲁木齐某副局长私藏枪支被判3年”,也正是这条信息,让刘父刘母看到了希望。
那位副局长可是私藏了二十多支枪啊,却只判了三年,这是不是说明他们的儿子也能减轻刑罚呢?
想到这里,刘行中夫妻便找到了,在涉枪违法领域极富经验的律师徐昕。徐律师在听说了夫妻俩的陈述后并答应作为刘大蔚的开庭审理辩护律师。
徐昕认为,在刘大蔚案再审期间,就提出两高出台《关于以压缩气体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量刑问题的批复》。
要法院对于涉枪的案件都进行无差别化定罪--这个提议引起了法院的重视。
2018年年初,经依法复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法院作出二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被告人刘大蔚被判处无期徒刑是明显的量刑不当。
3月份,得知消息后的父亲刘行中高兴坏了,当时的天气还比较冷,担心儿子会受冻。
夫妻俩急急忙忙地到商场给儿子买长袖衣服,好在开庭的时候就可以穿上新衣服,就不用穿监狱里面发的制式衣服。
同年8月9日经过四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宣判刘大蔚改为七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2000元。
当听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刘大蔚慢慢地起身向法官父母和辩护的律师深深地鞠了一躬。
刘大蔚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的判决显然是好的。
这样也说明在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还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刘行中坚持认为自己儿子购买的仿真枪并不能算作违法犯罪。
2021年,被释放后的刘大蔚回到了家里。长年关押在监狱,出狱后的刘大蔚恍如隔世,对于身边的一切都感觉很陌生。
就算是以前经常相见的邻居和玩伴,也不知道怎么开口打招呼,只能整天待在家里面不出门。
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后,刘大蔚开始慢慢地适应出狱后的生活,在新年刚结束就和父母外出打工。
刘大蔚知道,这些年父母因为自己进监狱的事情到处奔走,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刘大蔚想通过打工赚更多的钱回来盖上一栋大房子赡养父母。
以案释法
一、什么样情形下才算是构成走私武器罪呢?
走私武器罪,是我国刑法组成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部分。
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和平安定的治安状况,打击涉嫌走私贩卖武器、枪支弹药的犯罪分子,从而避免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以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犯走私武器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刘大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依据是在购买的仿真枪达到了二十只以上,属于数量巨大,并且符合武器运输进出国境。
法律是无情的,就像有人说--法律不是牛皮筋。若是法律朝令夕改,那么法律就失去了它固有的威严。
就个人来说,刘大蔚购买仿真枪,只是出于兴趣爱好,并没有杀人的动机。
况且,购买的24支仿真枪动力大于10焦耳的也只有一只。错误已经无法挽回,只希望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二、走私武器罪的认定标准
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并且,犯走私武器罪的条件构成还有客观上违反海关法规、买卖运输具有杀伤力的武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有杀人动机危害公共安全。
刘大蔚购买仿真枪造成违法,显然是出于无意的,父母眼中的刘大蔚一向安分守己,家中虽不算富裕,但日常生活也是有声有色,不可能存在对社会产生敌意。
仿真枪并不是真枪,也不会对人构成致命威胁。
总结
好在,通过各方努力,刘大蔚得以提前释放与家人团聚。刘大蔚也表示,自己因为入狱而亏欠家人太多,今后会努力挣钱养家。
而刘大蔚案也成为了走私枪支罪及修订典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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