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合规的向公司“借”款?看似操作简单,实际潜藏多种法律风险。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不禁止公司向股东个人提供借款,但实务中经常出现股东向公司借款时未依照规定办理相关借款手续而被司法审查的情形。
德赛律师根据多年处理商事案件的经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大家介绍股东向公司借款可能潜在的刑事、民事法律风险。
实务案例
王某是A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办理任何借款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将部分公司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三百余万元,用于日常开支。后经他人举报被司法机关判决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风险提示
1、资产混同:否认公司独立法人地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抽逃资金,面临多种法律责任。
3、视同分红:借款股东可能会被计征个人所得税。
4、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
股东向公司借款时公司如何做好风险管理?
重中之重是履行合法合规审批手续。
1、应当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企业内部决议程序进行决议,借款的股东应当按照内部决议规则进行回避;
2、股东应与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应该明确借款期限、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和还款计划、担保条件、借款用途等内容;
3、财务处理应当规范,不应长挂不清。